日耳曼民族的起源
公元前 490-430年 多瑙河上游的部族被希臘史學家稱為「凱爾特人」(Kelten)。
「日耳曼」概念 在羅馬文獻中乃指萊茵河右岸的部族,包括屬於北歐和中歐的印度日耳曼語系的各個部族,他們在語言、文化上具親緣關係。
公元前 450年 前後日耳曼民族紛紛遷徙:
向南-> 抵今日德國中部山區;
向西-> 進入尼德蘭北部,萊茵河下游;
向東-> 達魏賽爾河。
公元前 113年 日耳曼部落延奧得河進入今日的奧地利,抵達羅馬邊境,並與凱爾特部落組成鬆散的聯盟,構成對羅馬帝國的威脅。
日耳曼部族遷徙的原因:不堪忍受游牧地區的惡劣氣候,以及匈奴人的攻擊,日耳曼部落為尋求適宜耕種莊稼的地區,乃向羅馬帝國控制的萊茵河沿岸地區推進。
在與羅馬人戰爭的過程中,日爾曼人形成三大部落:
1. Alemannen - 公元三世紀初,由居住於易北河以北的閃族以及緬茵河(Main) 上游的Alemannen 部 落結合。據有萊茵河(Rhein)與多瑙河(Donau)之間的領土。
2. Franken - 此名稱於257 年首次見於古代史料,由定居在萊茵河中下游的古西日耳曼部落組成。 公元498年由Chlodwig
I領導改信羅馬天主教,500年(466-511) 並建立法蘭克王國(Frankenreich)。
3. Sachsen - 2-3世紀,在Schleswig-Holstein西海岸至萊茵河下游地區部落組成。772-804 被Karl
der Grose 以武力併入Frankenreich。
日爾曼語言的發展
1. 4-5世紀,民族大遷徙時期出現的日耳曼歌謠乃以拉丁文撰寫;
2. 古代高地德語(8 世紀-11世紀),乃指南德Alemannen所說的古日耳曼語,5-6世紀之交,由南向北 擴展,從Essen、Dusseldorf、Magdburg,
界線以南為高地德語,界線以北為低地德語。
4. 中古高地德語(11-14世紀) - 中古高地德語尚未統一,要求以德語代替拉丁語的行動已開始: 1235- Friedrich
II 第一個以德文撰寫之皇帝文件,1346-1378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Karl IV. 明定公文 必須使用德文。
5. 近代德語 (始於16世紀) - 或稱新高地德語
透過路德對聖經的翻譯,為德語進行標準化、規範化的工作。
影響德國文化的因素:
1. 希臘的文學作品與哲學思想;
2. 羅馬的國家制度與法典;
3. 基督教的文化;
4. 德意志民族各個地域族群的特殊文化。
中古世紀的政教衝突
法蘭克王國 Franken
神聖羅馬帝國 Heiliges Romisches Reich
卡諾薩請罪 Cannosagang
神職人員任命制度之爭(Investitur-Streit)
選王侯 Kurfurst
「黃金詔書」Goldene Bulle
Karl der Grose
歷史發展說明: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於六世紀建立的法蘭克王國漸漸成為歐洲的主導勢力,並儼然為羅馬帝國的繼承者,特別是卡爾大帝(Karl der
Grose 768-814) 於西元800年接受羅馬教皇加冕稱帝後,確立法蘭克王國為羅馬帝國的繼承者的地位,也立下君權神授的慣例。由於接受加冕者亦為基督世界的保護者,因此政、教之間的關係益發顯得微妙,中古世紀的歐洲歷史發展即為政、教之間權力鬥爭的歷史。
Kaiser - Konig - Herzog - Graf - Ritter
Furst (Kurfurst)
751 -
919
Karolinger 王朝 |
768 -814 Karl der Grose (800
Kaiser)
800 Kaiserkronung Karls des Grosen
843 Vertrag von Verdun 法蘭克王朝一分為三
843 -876 Ludwig der deutsche ostfrankische Konig
911-918 Konrad I |
919 -
1024
Sachsen王朝 |
919 Herzog Heinrich von Sachsen繼位,
Sachsen 王朝開始,亦被稱為"Reich der Deutschen",此為Deutsche出現之始,此時
Deutsche意指日耳曼不同部族的語言
936 -973 Otto I. der Grose (962 Kaiser) 以王產封邑教會,主教、修道院權力乃
急遽膨脹,為日後政、教之間的劇烈衝突埋下 重要因素。
962 Otto I. 加冕為帝後,乃有"Romanum Imperium"一辭(羅馬帝國)
出現。 義大利政策成為每一位德意志國王政策 的重心,忽略德意志境內的建設發展, 此為德意志長期分裂的主因。 |
1024 -
1125
Salier王朝 |
11世紀 Deutsche意指法蘭克王朝內說日耳曼語
的部族政、教衝突日益激烈
1046 Heinrich III 廢除三位角逐正統的教皇, 自行任命親信接任教皇
1070 Investiturstreit (神職人員任命制度之爭)
1077 卡諾薩請罪Canossagang (Heinrich IV. vs.Gregor VII.)
1099 Kreuzzug I (第一次十字軍東征)
1122 Wormser Konkordat德意志境內兩大部族對立、爭權: Staufen (Frank,
Schwaben) Welfen (Sachsen, Bayern) |
1125 -
1254
Staufen王朝 |
1125 選出Sachsen Herzog為王(LotharIII),
為Staufen王朝之始。
1152 -1190 Friedrich I. Barbarossa 稱王,1155封帝,六次遠征義大利,更換八位教皇
1157 帝國改稱Heiliges Romisches Reich
1197 - 1212 Staufen與Welfen爭權,互不相讓, 造成雙王局面出現 1199 Grundung
des Deutschen Ordens
1212 Friedrich II在教皇支持下,繼承王位, 結束雙王局面,在其任內教會、世俗諸侯 逐漸發展成為具有相當實力的獨立王國。
城市聯盟(Stadtebund) 逐漸形成。 |
1254 -
1273
「王位虛懸」 時期 (Interregnum) |
1257 Doppelwahl - 親英的選王侯(Mainz,
Koln, Pfalz) 與親法的選王侯 ( Trier, Sachsen, Brandenburg) 分別推選德王 七位選王侯(Kurfurst)選舉德王的特權從此確立
三位教會諸侯: Mainz, Koln, Trier
四位世俗諸侯: Pfalz, Sachsen, Brandenburg, Bohmen
王位虛懸時期選王侯操縱國政 |
1273 -
1308
Habsburg王朝 |
1273-1291 Habsburg 王室的Rudolf
I. 被選為 德王
1292-1298 繼位者 Adolf 在位七年為諸侯罷免
1298-1308 Albrecht 放棄對Sizilien以及Italien 的統治 |
1309 -
1437 Luxemburg王朝 |
Luxemburg 王室的Heinrich VII. 被推舉為王
1314-1330 再度出現雙王局面
1338 六位選王侯集會決議:教皇不得干預 德王選舉,選王侯選出之德王不須教皇 認可。
1346-1378 Karl IV. 德王有了固定住所
1348 德意志民族第一所大學於Prag成立
1356 Goldene Bulle (金璽詔書) 明確規定 選王侯的特權、地位以及德王選舉方式:
1. 確立七位選王侯的地位;
2. 採多數當選;
3. 於Frankfurt 選舉德王;
4. 於Aachen 登基。
5. 選王侯之特權。 |
宗教改革與三十年戰爭
Reformation 宗教改革
Bauernkrieg 農民戰爭
Ausburger Religionsfriede「奧古斯堡宗教合約」
Dreisigjahriger Krieg 三十年戰爭
Westfalische Friede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Martin Luther
Kaiser Karl V.
歷史發展說明
中古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會在歐洲擁有巨大的教會階層結構以及龐大的封建領地資產。掌控中古世紀歐洲思想的羅馬天主教會,除了任意擴大徵稅的範圍、出賣神職,並利用民眾的虔誠、迷信、愚昧,販賣「贖罪券」(1346-1352
歐洲廣泛流行黑死病)。面對教會的腐敗、斂財行徑,引起德意志民眾的強烈不滿與抗議。1517 由Martin Luther 發起對天主教教會的批判,演變為德意志全民族的宗教改革運動。宗教改革後演變為近百年新教與舊教之間的對立,宗教信仰的衝突夾雜政治權力的爭奪,終導致三十年戰爭(1618-1648)的爆發。
1517宗教改革
Reformation |
1517 Kurfurst von
Mainz委任教士推銷贖罪券 (Ablas)
1517 Martin Luther於Wittenberg大教堂的大門公佈「九十五條綱領」(95 Thesen
31/Okt. ) 批判教皇的濫權與教會的腐敗,質疑教會存在的功能與意義。 |
天主教會的教條
人們可以透過信仰或恩寵的資源(如贖罪券)獲得上帝的恩寵上帝授權教皇與教士管理與分配恩寵的資源
教皇與宗教會議主張;聖經與傳統是信仰的泉源
|
馬丁路德的學說
人們唯有透過信仰才能獲得上帝的恩寵
也因此沒有特別的教皇與教士負責管理與分配上帝的恩寵資源教皇與宗教會議也可能犯錯,聖經是信仰的唯一泉源
|
1521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Karl
V. 召開帝國議會(Reichstag) 審判Luther,剝奪Luther的公權。 Kurfurst von Sachsen欲利用「新教」勢力
對付Karl V. 乃出面保護Luther 至Wartburg。 Luther於Wartburg以三個月時間完成聖經的德文譯本。
1522 -1525 農民戰爭(Bauernkrieg) - 農民提出「十二項要求」(12 Artikel)
以路德論點為依據, 求上帝所賦予的權利。路德為求獲得世俗諸 侯對宗教改革的支持,反對農民起義。
1526 帝國議會(Reichstag zu Speyer) 暫時妥協、認同路得新教地位。 |
Karl V.與反宗教改革Gegen-
reformation
1555-1648
Ferdinand I.1556-1564
Maximilian1564-1576
Rudolf II.1576/1612 |
1529 Karl V. 收回1526妥協決議,信仰新教之
諸侯、領主退出帝國議會。路得派信徒被 稱為「抗議信徒」(Protestanten)。
1530 - 最後一位由教皇加冕的德意志皇帝。
1555 Karl V. 同意簽署「奧古斯堡宗教合約」 (Ausburger Religionsfriede),據此諸侯得決
定其內部之宗教信仰,異教徒得遷徙他處 並不得被羞辱,亦不得沒收其財產。 新教與舊教之間衝突並未因此平息。
1545-1563 天主教於特利安(Konzil von Trient) 舉 行之宗教會議,嚴格規定天主教教義與新
教不同之處。
1608-1609 以Pfalz選王侯為首的新教以及以 巴伐利亞公爵為首的天主教與教徒 分組兩對立陣線。
天主教支持者為哈布斯堡王室與 西班牙、法國則支持新教。 |
三十年戰爭DreisigjahrigerKrieg
1618-1648
Matthias1612-1619
Ferdinand II.1619-1637 |
1608 由於受耶穌會教育的頑固舊教徒Rudolf
II. 自上任以來對信奉新教的波西米亞(Boh- men) 進行迫害,導致波西米亞民眾叛亂。
1609 Rudolf II. 讓步,頒佈信仰自由令。 1617 天主教狂熱份子Ferdinand被封為波西
米亞(Bohmen)國王,欲取消信仰自由令。
1618 「布拉格後窗丟人事件」(Prager Fenstersturz) 引發全面性叛亂。Kurfurst
Friedrich V. von der Pfalz被選為波西米亞國王。 三十年戰爭發展四階段:
1618- Ferdinand II. 在巴伐利亞、西班牙、羅馬 1623 支援下,大敗勢單力薄的波西米亞。
1625- 1629 荷蘭丹麥戰爭
1626- 1635 瑞典戰爭,德軍戰敗
1635-1648 法國瑞典戰爭
1648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alische Friede)
1. 有關宗教問題必須由信奉基督教與天 主教領邦共同來解決。
2.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處理有關帝國內 部事物時,必須獲得領邦的同意支持。 各領邦在其管轄領域內,擁有立法、 司法、徵稅、軍事,以及決定戰爭或
和平的主權=>神聖羅馬帝國乃名存 實亡, 成為各領邦之間一個鬆散的聯 盟。
3. 荷蘭、瑞士脫離神聖羅馬帝國聯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