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男女廁1:5 女性方便了 中國時報 2006/04/27

【林庭瑤/台北報導】
戲院散場時,婦女常在廁所前大排長龍,非常不方便。內政部昨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新規定,新設電影院、戲院、車站、航空站、學校等人潮多的公共場所,男女馬桶數比例從原本一比二提高到一比五,以改善長期對女性不友善的環境空間。

工作環境提高至一比三
至於辦公廳、工廠、宿舍等一般工作環境,男女馬桶數(大便器)從原本一比二提高到一比三。這項規定即日起開始實施,如果建商不符合此項規定,將無法取得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新規定是針對新建築物的申請案,既有舊建築部份,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指出,公有舊建築將請各機關逐年編列經費改善,私有舊建築物不溯及既往,但營建署將鼓勵與勸導,或考量以男用廁所調撥給婦女使用。

改善對女性不友善空間
鑑於公共場所女性衛生設備嚴重不足,內政部昨天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新規定。顏萬進會後表示,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男、女馬桶數比例,除中小學等學校單位維持一比五,其餘約一比二,顯然「非常不合理!」新規定中,衛生設備需求模式分為「同時使用類型」和「分散使用類型」兩大類。前者指一下子湧現大量如廁需求的場所,包括戲院、電影院、歌廳、車站、航空站等,男女大便器數量比例必須一比五;後者如辦公廳、工廠、宿舍等,男女大便器比至少一比三。

年底前再加強質的提升
「一比五」的比例原則,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榮進解釋,主要參考台灣衛浴協會實務調查,女性如廁時間約是男性的兩倍,男女大便器比例應一比五才適當,因此營建署朝此方向規畫。營建署針對男女廁環境將另訂更詳細規範,黃榮進說,相關辦法年底前發布實施,除了「追求量的提升,也要講究質的改善。」

 

革命11年有成 婦團不滿意 搶攻男廁成果 仍不敷需求 中國時報 2006/04/27

【林倖妃/台北報導】
內政部修法提高女廁比例,「搶攻男廁運動」歷經十一年終於獲致具體成果。參與學者認為,應更積極獎勵既有建築改建,而非修法交差了事;婦女團體則認為,比例計算以便器為準,仍不符實際需求,女生上廁所恐怕還是要大排長龍。

國內婦女和學生團體一九九六年發起搶攻男廁運動,女生進佔男生廁所,以凸顯男女廁比例嚴重失衡。內政部昨天終於完成修法,回應這項訴求。但當時參與搶攻男廁運動的台大學生,現在的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助理教授彭渰雯表示,雖修法完成,重要的是未來落實執行面。因為法令是規範新建物,對既有建築無法溯及既往,以致捷運站、戲院等公共場所,勢必仍有女生辛苦排隊等廁所。

彭渰雯說,政府若真正重視該議題,應在修法之外,提出更有效措施,以容積獎勵為手段,鼓勵既有建築物、尤其是公務部門率先改建。不僅會起引導作用,也可更快速解決問題。外界擔心內政部修法後,為符合法令規範,在既有空間中排擠縮減男廁,彭渰雯強調,內政部早期將男女廁比例改為一比二時,同時調整人數和廁所比,如從平均四十人共用一間調高為三十五人一間,男 女廁同時增加,不會因此產生排擠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