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圖書資訊館圖書資料編目建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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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一般規範 || 分編規範 || 機讀編目規範 || 委外編目注意事項】

  • 前言
    • 本規範制定目的有二:
      1. 使同仁及委外廠商在編目時有所遵循,以維護書目資料庫品質。
      2. 確保編目資料的正確、完整和一致性。
    • 如委外編目建檔,承辦業務同仁應依據本規範詳加查核廠商建檔資料,務求正確、完整後才能轉入自動化系統,以保障書目品質。
    • 廠商如對本編目建檔規範內容有疑義或有不瞭解的地方,應主動向本館承辦業務人員洽詢;未洽詢而導致之錯誤,同仁應要求廠商改正後再行轉入。

  • 一般規範
    • 作品語文
      • 編目之首要在判斷作品語文。判定作品語文後,即可選用正確的編目語文,並避免誤用機讀編目格式。
      • 判定作品語文的依據或標準如下:
        1. 以作品正文(內容)之主要語文為作品語文。
        2. 2種或2種以上語文並列,且無法確定何語文為主要部份,則以在主要著錄來源首先出現之語文為作品語文。
      • 如何判定錄音和錄影資料之語文?
        1. 基本原則
          1. 以原出版公司作品的之原始發音(非字幕或旁白)語文為作品語文。
          2. 注意!:MARC 附註項務必註明發音語文。
        2. 如作品提供2種或2種以上發音語文,以原出版公司國別之通用語文為作品主要語文,餘則為並列(對照)語文。
        3. 如無發音語文(如:純音樂性,或只有影像、配樂等),以正題名語文為作品語文。例如:范宗沛與孽子(CD,中文)、Russian fireworks(CD,英文)
        4. 國外出版之作品在台重新發行(在國內出版、發行或經銷者)
          1. 有中文發音語文,不論是否有中文題名
            視同翻譯作品,作品語文為中文。例如:鐵巨人(VCD、DVD)。
          2. 只有中文題名
            非翻譯作品,仍以作品之原始發音語文為作品語文(但以中文為編目語文,以CMARC編目建檔)。例如:芝加哥(DVD)。
          3. 無中文題名
            以作品之原始發音語文為作品語文。例如:MTV unplugged EP(CD) (作品語文為英文,URiCA時所建故採CMARC,現應採USMARC,編目語文為英文。)
    • 編目語文和機讀編目格式
      • 基本原則
        1. 作品語文為中日韓文
          1. 編目語文為中文。採用CMARC。
          2. 編目語文代碼務必著錄於100位址22-24。
          3. 作品語文代碼務必著錄於101 |a 及INNOPAC書目記錄【語文】定長欄。
        2. 作品語文為西文
          1. 編目語文為英文。採用USMARC。
          2. 作品語文代碼務必著錄於008位址35-37 和INNOPAC書目記錄【語文】定長欄。
          3. 041 |a 作品語文代碼非必備。
          4. 非音樂性錄音資料務必著錄作品語文於041 |d。
      • 錄音或錄影資料如無發音語文(如:音樂性,或只有影像、配樂等),以正題名語文為作品語文
        1. CMARC
          1. 101 可不著錄|a;如著錄,則以正題名語文為作品語文。
          2. INNOPAC書目記錄【語文】定長欄則務必以正題名語文為作品語文著錄。
        2. USMARC
          1. 041可不著錄作品語文。
          2. 008位址35-37 及INNOPAC書目記錄【語文】定長欄務必以正題名語文為作品語文著錄。
    • 索書號之給予和建檔
      • 分編後之索書號必含分類號、著者號和年代號。
      • 參考書、特藏、期刊、視聽資料等則須加特藏號。特藏號之使用詳見:館藏管理組首頁 INNOPAC 館藏類型、館藏地、處理狀態、特藏號、條碼號、控制號對照表。
      • 同書不同編次、續編、補編或叢書單本等獨立編目,並於書庫欲集中一處陳列
        給相同的分類號、著者號,再以編次(冊次號)加以區分,最後加年代號(非先加年代號,再著錄編次)。
        例如:857.7 2771 v.36 1990。
      • 機讀編目索書號之建檔欄位及分欄如下:
        1. 中日文(CMARC)
          805 |f(特藏號) |d(分類號) |e(著者號) |y(編次 年代號)
        2. 西文(USMARC)
          095 |f(特藏號) |d(分類號) |e(著者號) |y(編次 年代號)
      • 傳記資料中非自傳之個人分傳(即分類號為782.8、783.18、784.18、784.28、784.38、785.28等者),應取二組著者號。 其機讀編目著錄格式為:|d782.88 |e2104 3812 (2104為傳主著者號;3812為傳者著者號)。
      • 分類後,索書號(含特藏號、分類號、著者號、年代號、冊次號、部次號等),均須以鉛筆,分列書於書名頁左 (或右) 上角靠書脊處。
    • 索書號重號控制
      • 請嚴格控制重號。
      • 由於本館規定索書號均須加出版年,以方便讀者辨識新穎程度,故請依分類號和著者號,作為重號控制之主要依據。
      • 請務必避免以下狀況!
        不同書,不同出版年,但同分類號和著者號的書,由於加了年代區分號,即誤認為已作好重號控制。
      • 如有重號,應依以下方式加以區分:
        1. 同書,不同出版年
          均須加年代號。
          例如:未央歌:(1)857.7 0042 1985;(2)857.7 0042 1995 。
        2. 同書,同出版年,不同版次
          依版次先後於每筆之年代號之後加 -1、-2、-3 ...。
          例如:005.12 2415 2003-1;005.12 2415 2003-2。
        3. 同書名,同著者,不同出版社
          自第二筆起,於著者號下後加出版社號。
          例如:(1)857.7 4012 3088 1995;(2)370.2 F366 A150 1995。
        4. 不同書,同類,同著者
          自第二筆起,於著者號之後加 -1、-2、-3 ...。
          例如:沈寶環3書:(1)020.7 3431 1993;(2)020.7 3431-1 1984;(3)020.7 3431-2 1988 。
        5. 不同書,同類,不同著者
          自第二筆起,於著者號之後加 a、b、c ...。
          例如:這2種書:(1)494.7 2711 1982;(2)494.7 2711a 2001。
        6. 套書單編 + 欲一起陳列
          應於分欄 y 加冊次區分號。格式如下:
          |d(分類號)|e(作者號)|yv.# (年代)。
    • 大陸出版品
      • CMARC題名及著者敘述項、集叢名及必要之5xx題名附加款目等,如為簡體字,須依原始資料著錄。另外,並須增加517著錄繁體字正題名。
      • 出版項、稽核項、附註項、國際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標題等,均須以繁體字著錄。
    • 採繁體字和半形字型
      • 非大陸出版品均須使用繁體字著錄。例如:用「臺北市」,不用「台北市」;用「新臺幣xxx元」,不用「新台幣xxx元」。
      • 除題名等須照錄的資料外,標點或特殊符號等,均不得使用全形字型。例如:用「COBOL(電腦程式語言)」,不用「COBOL(電腦程式語言)」;用「參考書目: 面##-##」,不用「參考書目:面##-##」。
    • 價格之著錄
      • CMARC 010、011的價格,一律以「新臺幣xxx元」或「基價xx圓(元)」著錄,不得使用「NTxxx」、「NTDxxx」、「NT$xxx」或「NT$xxx」。
      • USMARC 020、022的價格,可以外幣或「NTDxxx」著錄,不得使用「NTxxx」、「NT$xxx」、「NT$xxx」或中文。
      • 注意!
        價格均不得使用全形$或半形$,以免和分欄符號混淆,致價格無法轉入或轉出,例如:NT$200將變成NT|200 ($轉成分欄符號 | )。
    • 版次
      • 刷次不等於版次。版本項及出版年應以最新的版次著錄。
      • 如對書上所宣稱之版次有疑問,可依下述方式判定是否為新版次:
        找出該書全部版本之館藏,實際翻閱若干同頁碼之正文看其內容是否相同,內容完全相同者即不是新版。
    • 出版者
      • 由於出版者在WebPAC中可作為限制檢索的條件,故不得著錄為:著者、編者、the author、the editor等,以免讀者無法以出版者縮小範圍檢索。
      • 著錄前須先查明本館是否已有該出版者之出版品。如有,請沿用現有採用最多的出版者標目,以儘量維持出版者之一致性。如認為現有採用最多的出版者標目有更正的必要,應先和本館團體著者權威控制負責同仁協調,並達成共識後才能更正。
      • 如為新的國內出版者,則依據【團體著者權威標目及著者號對照表】選用權威出版者標目;如對照表中無,則應依據【機關團體簡稱標準(CNS 13490)】之規定訂定,並告知本館團體著者權威控制負責同仁。
    • 主要著者欄位不可重複
      • CMARC的主要著者欄位 700、770、710、780 或 USMARC 的100、110、111,均不可重複使用。
      • 如重複使用將會被NBINet 剔除,無法轉入,請特別注意!
    • 附件的認定
      • 附件之定義
        1. 須配合主體資料才能使用,或僅為主體資料之部份內容者,方為附件。
        2. 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附件,才予以編目和建立館藏記錄;無保存價值的附件,如:歌手介紹、宣傳手冊等,則僅於附註項註明即可。
      • 獨立編目
        1. 附件內容和主體資料相同,或實為主體資料之另一種資料類型,可獨立使用者,須獨立編目,
          例如:空中英語教室、打開心內的門窗。
        2. 以上二者之索書號須一致,並以作品號區分之,以利查詢並避免重號。
      • 期刊之附件
        1. 納入館藏並獨立編目
          1. 內容和主體資料相同,可和主體資料一起使用,或實為主體資料之另一種資料類型,可獨立使用者,均須獨立編目。二者之索書號須一致,並以作品號區分之,以利查詢並避免重號。
          2. 許多語文期刊所附的視聽資料,以及附贈之電子書、電子期刊等,均可採此種處理方式。
        2. 不納入館藏
          1. 包括隨刊附贈,經判斷無永久保存價值之遊戲軟體、應用軟體、翻譯軟體、圖庫或其他贈品。
          2. 因期刊上已註明有贈品,為因應讀者索取,原則上這些贈品均放流通櫃檯,並保留6-12個月(由期刊閱覽業務同仁承辦)。
      • 含2種或2種以上資料類型的資料,如無法判斷何為主體,應以多媒體組件處理之。
    • 多媒體組件(KIT)之定義和著錄
      • 定義
        含2種或2種以上資料類型,且無法判斷何部份為主體之作品,是為多媒體組件(KIT)。
      • 稽核項
        依中國編目規則1.10.3.2之規定分別著錄各資料類型,並不得著錄為附件。
    • 其他
      • 至清朝止之中國人名須冠朝代。機讀編目時,須將朝代分欄資料著錄於姓分欄之前。
      • 機讀編目時,標題表代碼分欄為必備,並須著錄於最前,如:|2csh|a金融|x字, 辭典。
      • 離線機讀編目時,所有字型均應建全;但確實無法以BIG5或Windows輸入之中文字、簡體字、日文五十音或漢字、特殊符號等,則須記錄題名、著者及索書號後,轉交本館業務負責同仁補建。
      • 不可漏建分欄,否則會變成亂碼,甚至當機。
      • 每個機讀欄位的指標務必正確,無效的分欄代碼切勿使用,否則NBINet 會視為 Error,無法轉入。

  • 分編規範
    • 分類法
      • 中日韓文(CMARC)
        1. 賴永祥【中國圖書分類法】(2001增訂八版)。
        2. 電腦程式語言(312.932)
          1. 依據【中國圖書分類法】中的【程式語言代碼表】給,但須和現有者一致。
          2. 代碼表無的程式語言,可以程式語言名稱,依據【Cutter-Sanborn Three-Figure Author Table (Swanson-Swift revision, 1969)】給號,加於312.932之後。
        3. 電腦套裝軟體(312.949)
          1. 依據【中國圖書分類法】中的【套裝軟體代碼表】給,但須和現有者一致。
          2. 代碼表無的套裝軟體,可以套裝軟體名稱,依據【Cutter-Sanborn Three-Figure Author Table (Swanson-Swift revision, 1969)】給號,加於312.949之後。
      • 西文(USMARC)
        1. 【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 and relative index】(21st ed., 1996)。
        2. 杜威分類號層次之取捨基本上以精確為原則。如題名含國別或地區,須作國別或地區複分。
    • 著者號
      • 中日韓文(CMARC)
        1. 採王雲五【四角號碼法】。
        2. 個人著者取碼原則
          1. 中日韓著者
            依第一著者姓名取號。取號原則如下:
            二字:姓取 2 碼,名取 1 碼。三字:姓取 1 碼,名各取 1 碼。複姓:姓之前2字各取 1 碼,名之前2字各取 1 碼。
          2. 外國著者(日韓除外)
            將第一著者姓依「標準譯名錄」,翻譯成中文後取號。取號原則如下:
            一字:取 4 碼。二字:各取 2 碼。三字:第一字取 2 碼,第二、三字各取 1 碼。四字:各取 1 碼。
          3. 個人著者權威標目和著者號
            1. 取號前須先查明本館是否已有該著者之作品。如有,請沿用現有著者號。如認為原著者號不適用,可給新號,但須先修改舊館藏之著者號及抽書改書標,以維持同一著者著者號之一致性。
            2. 如本館沒有該著者之作品,取號前請先查【個人著者權威標目及著者號對照表】,如對照表有則依對照表給號,並使用規定之個人著者權威標目;如對照表無,則可依以上取號原則給新號。
          4. 其他取號注意事項
            1. 遇有一人多名 (如筆名、別名等) 時,著者號須以本名取之。如確實無法查得本名,方可以其他姓名取號,唯同一著者著者號務必一致。
            2. 外國人名須根據其姓查中央通訊社編印之「標準譯名錄」,給予姓之譯名後再取著者號。譯名錄上查無者,可自行給予譯名後取著者號,亦可視需要改譯後取著者號,唯須將改譯事宜在附註項說明。
        3. 團體著者取碼原則
          1. 亦採王雲五【四角號碼法】。取碼原則為:
            1. 依該團體著者名稱有意義之前4 字,各取 1 碼為著者號。例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團體著者權威標目為「行政院文建會」,則著者號為 2018。
            2. 如有意義之字不足4字,則:
              一字:取 4 碼。二字:各取 2 碼。三字:第一字取 2 碼,第二、三字各取 1 碼。
          2. 團體著者權威標目和著者號
            1. 取號前須先查明本館是否已有該團體著者之作品。如有,請沿用現有著者號。如認為原著者號不適用,可給新號,但須先修改舊館藏之著者號及抽書改書標,以維持同一團體著者著者號之一致性。
            2. 如本館沒有該團體著者之作品,取號前請先查【團體著者權威標目及著者號對照表】,如對照表有則依對照表給號,並使用規定之團體著者權威標目;如對照表無,則可依以上取號原則給新號。
          3. 其他取號注意事項
            外國團體著者可自行給予譯名後取著者號,但僅著錄原名即可,不須著錄中文譯名之團體著者權威標目。
        4. 著者姓名含日文五十音
          依【日文五十音作者取號表】之規定給著者號。
      • 西文(USMARC)
        1. 採用【Cutter-Sanborn Three-Figure Author Table】 (Swanson-Swift revision, 1969)。
        2. 取號前須先查明本館是否已有該著者之作品。如有,請沿用現有著者號。如認為原著者號不適用,可給新號,但須先修改舊館藏之著者號及抽書改書標,以維持同一著者著者號之一致性。
    • 編目規則
      • 中日韓文(CMARC)
        1.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民89年修訂二版)。
        2. 編目著錄詳簡層次採第三層次詳細目錄方式著錄。唯附註項中,不重要或無價值之附錄不必著錄之。
      • 西文(USMARC)
        1. 依據【Anglo-American Cataloging Rule (AACR2R)】(2nd ed., 1988 Revision)。
        2. 編目著錄詳簡層次採第三層次詳細目錄方式著錄。
    • 標題
      • 標題為必備著錄項目,須依討論內容或主題至少給一個標題,並應依資料形式或體裁進行形式複分(如:期刊、字, 辭典、年鑑、地圖、統計等)。
      • 中日韓文(CMARC)
        1. 可進行抄錄編目,並確認無誤後照錄標題。
        2. 如原始編目或抄錄編目來源缺標題,則依據【中文圖書標題表】(民84年修訂版)之規定給標題,並不得更改現有標目。
        3. 【中文圖書標題表】規定之20大類自由詞如下,可自由使用:
          人名、人體器官名、化學元素和化合物名稱、民族名、地名、各國文學、家族名、病名、條約名稱、植物名、動物名、電腦程式(套裝軟體)名稱、電腦程式語言名稱、語種名稱、樂器名稱、機關會社名稱、歷史事件名稱、戰爭名稱、學科派別主義名稱,及礦物名。
        4. 標題表無,或非自由詞者,可新增標題,但須記載於館藏組長期借閱的【中文圖書標題表】內。
      • 西文(USMARC)
        1. 可進行抄錄編目,並確認無誤後照錄標題。
        2. 如原始編目或抄錄編目來源缺標題,則依據【Library of Congress Subject Headings】(18th ed., 1995)之規定給標題,並不得更改現有標目。

  • 機讀編目規範
    • 機讀編目格式
      • 中日韓文(CMARC)
        主要依據【中國機讀編目格式(CMARC)】第三版(民78),但4xx不建,改建於5xx (依第四版(民86)或90修訂版之規定建檔)。
      • 西文(USMARC)
        依據【U.S. MAchine Readable Catalog Format (USMARC,美國機讀編目格式)】第21版,亦即【The MARC 21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Data】。
    • 機讀編目詳簡層次
      • 機讀編目以轉錄書目光碟或線上資料庫(如:ITSMARC)之完整編目資料為優先;如查無,才進行原始編目建檔。
      • 編目著錄詳簡層次採第三層次詳細目錄方式著錄,故應採Full MARC建檔,並具備本館所規定之所有必備和欄位(Fields),及其各別之所有分欄(Subfields)。
    • 附件資料如何建檔?
      • 書附電腦檔(磁碟片、光碟)
        1. 特藏號:和主體圖書同。
          條碼號:3000800xxxxxxc。
          資料類型代碼:11。
          館藏地代碼:mbdk(流通櫃檯)。
          處理狀態代碼:-(可外借)。
          冊次號:Dk.1 (所附電腦檔只有1件)。
        2. 所附電腦檔不只1件時,條碼號和冊次號之處理方式如下:
          1. 只給一個條碼號
            1. 每件電腦檔上均須黏貼或註明同一條碼號。
            2. 冊次號為Dk.1-n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n為電腦檔之件數)。
            3. 所有電腦檔須盛裝於一封套內,並於封套左下角黏貼書標。
          2. 分別給條碼號(僅適用於光碟)
            冊次號依次為Dk.1、Dk.2、Dk.3 ...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並分別以封套盛裝。
        3. 主體圖書封底前的頁內空白處須蓋本館「本書另附………」章。
      • 書附視聽資料(電腦檔除外,含地圖)
        1. 特藏號:和主體圖書同。
          條碼號:依書附視聽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代碼:11。
          館藏地代碼:mbdk(流通櫃檯)。
          處理狀態代碼:-(可外借)。
          冊次號:依書附視聽資料類型給予,如At.1、Cd.1、Vcd.1、Map.1 ...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
        2. 所附視聽資料不只1件時,應分別給條碼號,冊次號則依次著錄,如:At.1、At.2、At.3 ...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
        3. 主體圖書封底前的頁內空白處須蓋本館「本書另附………」章。
      • 視聽資料附書
        1. 視聽資料附書和原視聽資料均放多媒體中心,不另地陳列。
        2. 相關參數
          特藏號:同主體視聽資料。
          條碼號:同圖書(中日文-3100000xxxxxxc;西文-3200000xxxxxc)。
          資料類型代碼:同主體視聽資料。
          館藏地代碼:av(多媒體中心)。
          處理狀態代碼:-(可外借)。
          冊次號:只有1冊,冊次號為Bk.1 ;不只1冊時,冊次號則依次著錄為:Bk.1、Bk.2、Bk.3 ...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
      • 視聽資料附電腦檔
        1. 視聽資料附電腦檔和原視聽資料均放多媒體中心,不另地陳列。
        2. 相關參數
          特藏號:同主體視聽資料。
          條碼號:3000800xxxxxxc。
          資料類型代碼:同主體視聽資料。
          館藏地代碼:av(多媒體中心)。
          處理狀態代碼:-(可外借)。
          冊次號:同書附電腦檔。
    • 多媒體組件(KIT)
      • 特藏號:KIT。
      • 條碼號:依實際資料類型給予,如錄音帶為3000000xxxxxxc。
      • 資料類型代碼:29。
      • 館藏地代碼:av(多媒體中心)。
      • 處理狀態代碼:-(可外借)。
      • 冊次號:分別依實際資料類型給予,如At.1、At.2;Vt.1、Vt.2;Cd.1、Cd.2;Vcd.1、Vcd.2 ... (第一個字母須大寫)。
    • 機讀編目必備欄位、LOCAL 欄位及其各別分欄
      • CMARC - 圖書
      • CMARC - 期刊
      • CMARC - 視聽資料(含地圖資料)
      • CMARC - 電子資源
      • USMARC - 圖書
      • USMARC - 期刊
      • USMARC - 視聽資料(含地圖資料)
      • USMARC - 電子資源
    • 參考書機讀編目注意事項
      • 參考書類型(形式)
        1. 內容型式代碼
          CMARC105 位址4第1個內容型式代碼,或USMARC 008位址24 第1個 Nature of contents代碼,須配合參考書之主要類型著錄。
        2. INNOPAC館藏代碼2 (ICODE 2)
          務必著錄以下 b, 1-9, c 之參考書類型代碼。不屬這些類型者(含納入特藏之統計資料)儘量不列為參考書;如仍欲列為參考書(如畫冊、圖錄等),則給予類型代碼 d:
        3. 標題形式複分
          CMARC和USMARC的 6xx 均須有參考書形式複分(CMARC放分欄 x;USMARC放分欄 v)。
      • 附件
        包括電腦檔、視聽資料、摺頁地圖等,其處理方式同書附電腦檔及書附視聽資料。
      • 館藏地
        1. 參考書附件:流通櫃檯(mbdk)。
        2. 成冊地圖集:視同參考書處理,放參考書區(mrfe or mrfw)。
        3. 單張地圖、大型地圖冊、掛圖:輿圖區(mrfmp)。
      • 同一參考書不可分置不同館藏地,給不同館藏類型和處理狀態。
      • 放輿圖區的單張地圖、大型地圖冊、掛圖等之館藏類型為 10,特藏號 M,(GMD)為[地圖](中日韓文/CMARC)或[map](西文/USMARC)。
      • 電子參考書
    • 附錄
      1. INNOPAC 館藏類型、館藏地、處理狀態、特藏號、條碼號、控制號對照表 (.xls)。
      2. INNOPAC 館藏類型、特藏號、GMD與BCODE 2對照表 (.doc)。
      3. INNOPAC 館藏代碼 2(ICODE 2) 代碼表 (.html)。

  • 委外編目注意事項
    • 廠商或建檔公司繳交機讀編目資料前,須先檢送機讀編目資料驗正單供查核,如有錯誤,應負責改正至正確無誤止。
    • 機讀編目資料須轉為ISO2709格式(交換碼為標準 CCCII 碼)後,儲存於3.5吋磁碟片上,或以E-Mail方式,交予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