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96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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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期刊論文依下列計分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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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電資學院以SSCI、SCI、EI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每篇給予2分。
3.EI每篇給予1分。 -
管理學院、財金學院以SSCI、SCI、EI、TSSCI、FLI及EconLit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EI、TSSCI、FLI及EconLit每篇各給予2分。 -
外語學院以TSSCI、SSCI、A&HCI、MLAIB、ABI/INFORM期刊篇數計分。
1.SSCI、A&HCI、MLAIB、ABI/INFORM每篇各給予5分。
2.TSSCI每篇給予3分。
3.非上述期刊則以國內、外區分,具有審查制度者,國外每篇給予3分,國內每篇給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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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電資學院以SSCI、SCI、EI期刊篇數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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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作者得分之計算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 單一作者:100%。
- 2位作者:第1作者60%,第2作者40%。
- 3位(含)以上作者:第1作者50%,第2作者30%,第3作者20%,其餘作者不計分。
- 通訊作者之計分方式等同第1作者;如通訊作者與第1作者皆為本校教師,則均分2人加總得分比例。
- 各學院積分最高前5名送「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