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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96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辦理
  1. 各學院期刊論文依下列計分方式辦理:
    • 工學院、電資學院以SSCI、SCI、EI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每篇給予2分。
      3.EI每篇給予1分。
    • 管理學院、財金學院以SSCI、SCI、EI、TSSCI、FLI及EconLit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EI、TSSCI、FLI及EconLit每篇各給予2分。
    • 外語學院以TSSCI、SSCI、A&HCI、MLAIB、ABI/INFORM期刊篇數計分。
      1.SSCI、A&HCI、MLAIB、ABI/INFORM每篇各給予5分。
      2.TSSCI每篇給予3分。
      3.非上述期刊則以國內、外區分,具有審查制度者,國外每篇給予3分,國內每篇給予2分。
  2. 期刊論文作者得分之計算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 單一作者:100%。
    • 2位作者:第1作者60%,第2作者40%。
    • 3位(含)以上作者:第1作者50%,第2作者30%,第3作者20%,其餘作者不計分。
    • 通訊作者之計分方式等同第1作者;如通訊作者與第1作者皆為本校教師,則均分2人加總得分比例。
  3. 各學院積分最高前5名送「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