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E推動國際交流分項經費代碼
主旨:本案為有關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E:推動國際交流分項經費代碼。
說明:
一、
依據95年10月13日95學年度第2次國際合作推動委員會議決議。
二、
有關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E:推動國際交流,各學院分項經費代碼請參考附檔。
三、
本子計畫執行期間為95年8月1日至96年7月31日,為使該計畫能有效執行,請申請人儘早於96年4月前提出申請完畢。
四、
基於確保目標的達成與各院不同的屬性考量下,經費使用以研發處所訂之施行細則為原則,授權各學院院長在不違反核銷原則下,各學院院長彈性運用分配之經費。
五、
相關細則規定及最新申請表單請連結查詢http://www.ord.nkfust.edu.tw/contact-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