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E推動國際交流分項經費代碼
主旨:敬請各學院系所依招生意願擬訂96學年度招收外國學生名額及招生條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四條,招收外國學生,其名額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二、
為積極招收外國學生,本校「推動國際交流補助辦法」,補助各系所每名外國新生10萬元。
三、
敬請各學院系所依招生意願擬訂96學年度招收外國學生名額及招生條件,惠請以中、英書寫。
四、
擬招生之系所,敬請於95年11月15日前書面回覆送至研發處。
五、
本案先以電子郵件傳送,隨後以書面影印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