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資訊
本校96年度教師學術研究獎勵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辦理
  1. 各學院期刊論文依下列計分方式辦理:
    • 工學院、電資學院以SSCI、SCI、EI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每篇給予2分。
      3.EI每篇給予1分。
    • 管理學院、財金學院以SSCI、SCI、EI、TSSCI、FLI及EconLit期刊篇數計分。
      1.SSCI每篇給予5分。
      2.SCI、EI、TSSCI、FLI及EconLit每篇各給予2分。
    • 外語學院以TSSCI、SSCI、A&HCI、MLAIB、ABI/INFORM期刊篇數計分。
      1.SSCI、A&HCI、MLAIB、ABI/INFORM每篇各給予5分。
      2.TSSCI每篇給予3分。
      3.非上述期刊則以國內、外區分,具有審查制度者,國外每篇給予3分,國內每篇給予2分。
  2. 期刊論文作者得分之計算方式,依下列原則辦理:
    • 單一作者:100%。
    • 2位作者:第1作者60%,第2作者40%。
    • 3位(含)以上作者:第1作者50%,第2作者30%,第3作者20%,其餘作者不計分。
    • 通訊作者之計分方式等同第1作者;如通訊作者與第1作者皆為本校教師,則均分2人加總得分比例。
  3. 各學院積分最高前5名送「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審議。
96年度已編列辦理「提升學術研究系列演講」活動之計畫性經費10 萬元。每單位補助1案為原則,酌予補助每場次新台幣1萬元。
  1. 為持續提升本校研究量能,增進各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來本校分享研究經驗、帶動研究風氣,96年度已編列辦理「提升學術研究系列演講」活動之計畫性經費10萬元。
  2. 鼓勵各單位提出辦理上揭活動申請,酌予補助每場次新台幣1萬元。
  3. 檢附申請表1份,每單位補助1案為原則,依申請順序補助之,經費補助完畢即不再受理。
國科會2007 台法科技獎徵求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 96年 6月 30日。
  1. 台法科技獎係依據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與國科會所簽署的「台法科技基金協議」,由雙方共同辦理的頒獎活動。
  2. 台法科技獎的主要精神與特色,係使得獎人繼續帶動該領域之科技交流,使雙方的合作更充實更深入,因此,國科會與自然科學院每年共同規劃工作計畫書,補助得獎人主持推動之研討會、邀請講座及科技合作論壇等活動。
  3. 2007年台法科技獎的頒獎領域訂為「生物及化學」,請台法雙方申請人於6月30日前分別提送資料至國科會與自然科學院,評審會議訂於9月在巴黎舉行。
  4. 申請截止日期為 96年 6月 30日。詳請連結參閱:http://www.nsc.gov.tw/_newfiles/bulletin.asp?RecNo=4919